今年以来,金湖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角度,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厂矿企业、机关学校。截至520日,该院共在基层群众中开庭154场次,占全院开庭案件总数的11.2%。法官积极务实的作风深受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该院根据全县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立联络点,便于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巡回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发现、控制、调处于一体的综合功能。55日,该院在银集镇红湖村案发地开庭审理两村民以“捡破烂”盗窃油田物资案,400多名村民旁听了庭审。这是一起典型的不懂法而违法犯法案例,庭审后法官以案说法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老百姓普遍反映这样的庭审看得见、听得明、感触深、效果好。

 

开展巡回审判变“坐堂办案”为“阳光司法”,实现法官与群众“零距离”,不仅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而且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