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彩领:打造三级诉服机制 全力服务群众需求
作者:岳彩领 发布时间:2011-01-21 浏览次数:749
2010年以来,我院始终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以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核心,积极延伸诉讼服务渠道,在3个法庭设立标准型诉讼服务站、在法庭驻地之外的11个镇设立便捷型诉讼服务站,全面提升“一村一法官”活动的实效,着力打造三级诉讼服务网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省高院专门以简报的形式推介了我院的经验和做法,《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一、高标定位,真抓实干,努力建设一流的诉讼服务中心
我院本着“服务人文化、管理集约化、设施信息化、解纷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建设了集诉讼服务、纠纷化解、纠纷分流三大功能于一体的700余平米的综合型、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给当事人提供了优质、周到、便捷的诉讼服务。
一是突出功能完善。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无障碍通道、导诉台、立案窗口、法官约见室、信访接待室、信访等候室、诉调对接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室、速裁庭等,实现了诉前调解、立案审查、繁简分流、判后答疑、案件速裁、信访化解等“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同时,与检察院联合设立接访室,共同做好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息访维稳工作。
二是突出便民利民。专门设置了书写台、便民储物柜、药品柜、复印机等便民设施,良好的服务设施和工作人员的笑脸,让前来的群众能够缓和激烈的情绪,以更加平和的心态面对各种矛盾。建立了服务窗口查询、电子触摸屏查询、电话声讯查询和外网查询“四位一体”的查询体系,畅通了当事人自行查询渠道,当事人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方式查询到个案动态信息和诉讼知识、法院地址路线及联系方式等静态信息。
三是突出群众意识。不断强化诉讼服务中心人员管理,要求每一名服务人员都牢固树立起“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办,让群众满意”的意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柜台满意度调查系统,由当事人当场对法官的答复及服务满意与否作出评价,积极征求群众对我院诉讼服务的满意程度,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2010年,我院共诉前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53件,成功化解1930件,且无一例引发投诉和上访,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省高院交办的34件重点信访案件已全部化解完毕;中央政法委集中交办的信访积案14件,已化解13件。省高院、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县委政法委均用工作简报对我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验予以推广,《江苏法制报》于
二、整合资源,强化职能,深入推进诉讼服务站建设
丰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七县交界处,面积1449.7平方公里,下辖14个镇,人口114万,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有的镇距离法庭较远,群众诉讼不方便。针对这些特点,我院主动打破地域限制,通过在3个法庭设立标准型诉讼服务站,在法庭驻地之外的11个镇设立便捷诉讼服务站,努力将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延伸到最基层。
一是精心设置,构建基层诉服网络。我院依托于三个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群众联系较为密切的优势,首先在华山(巾帼)法庭设立了标准型诉讼服务站作为试点,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后,又推广了华山巾帼法庭的经验,相继在宋楼和顺河两个法庭建立了诉讼服务站。同时,结合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我院又在法庭驻地以外的11个镇挂牌成立了便捷诉讼服务站,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要。
二是发挥优势,深入开展便民服务。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我院三个人民法庭的标准型诉讼服务站软硬件设施已经配置齐全,不仅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还专门配备了休息座椅、老花镜、笔墨纸张、诉讼服务手册等便民设施,实现了远程立案、电子签章、法律咨询、假日法庭、判后答疑等各项功能。在诉讼服务站的管理机制方面,3个法庭的诉讼服务站由法庭庭长具体负责管理,11个便捷型诉讼服务站的工作由立案庭庭长牵头,安排法官每周到工作站巡访接待,一方面开庭审判、调解案件,一方面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全面履行诉讼服务中心职能。
三是强化实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诉讼服务站运行以来,我院共安排法官460余人次深入到诉讼服务站开展诉讼服务工作,接待来访群众1700余人次,调解纠纷268件,收转诉讼材料80余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大力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
为了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保障民生,扎扎实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我院在辖区14个镇360个行政村扎实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组织法官深入基层农户家中,采取走访、座谈的形式,向广大农民、村委会干部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重点了解农村因各种纠纷而可能会上升为诉讼的数量、类型、特点,以新的理念和思路帮助破解农村发展难题,切实为辖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2010年4月,我院法官在走访常店镇侯老家村时,发现该村23户村民与常店镇镇政府和侯老村村委会产生纠纷,并欲进京赴省集访。我院立即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县委汇报,在县委政法委帮助、协调下,最终由法院主持调解解决,化解了一起重大信访隐患,省高院专门以信息形式对我院的工作经验予以了转发。
二是拓展活动形式。针对农村群众的诉求和反映,我院坚持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法庭”、巡回法庭等,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巡回办案,就地调解,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法官定期巡回指导制度,选派法官定期进行法制宣传、讲授法律法规、传授调解技巧、提供法律咨询,2010年我院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三是巩固活动成果。自活动开展以来,全院组织法官760余人次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民意,发放法官联系卡3500余张,收集意见和建议68条,排查不稳定因素102件,开展巡回审判267次,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深受各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及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丰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保华专门对我院这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全县机关认真学习借鉴,省高院专门以信息形式,转发了我院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