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采取执行曝光让老赖无脸出门
作者:董正远 严梓慧 发布时间:2011-05-24 浏览次数:447
“现在我把我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请你们法官尽快把我的名字从大丰电视台、今日大丰报及大丰人论坛上删除掉吧!我都无脸出门了”。5月23日,被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到江苏省大丰人民法院羞涩地说道。
这是源起一件4年前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07年3月20日下午,被申请执行人王某雇佣申请执行人赵某帮忙粉刷外墙。当赵某在王某新楼五楼外墙吊栏上工作时,由于吊栏没有固定且吊栏四周没有围栏,导致吊栏晃动使赵某坠地。后赵某被诊断为右肋骨、左桡骨、左股转子等多部位骨折和腿部四处外伤。经司法鉴定,赵某为七级伤残。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45%,即4.38万元。
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王某,通过耐心细致的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王某已支付给赵某大部分赔偿款,还剩5000元赔偿款王某一直以没钱为由久拖不付。执行法院根据调查的情况,了解到王某一直都在农村帮人建房,收入还可以,足可支付赔偿款,但王某就是找借口,不愿意支付剩下的5000元赔偿款。
面对这种情况,大丰法院充分利用好执行曝光威慑机制,发挥该院采取执行曝光的作用,决定对王某在当地电视台、报纸及网络等媒体设立的执行曝光栏目进行曝光,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