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五个强化”开展巡回审判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05-24 浏览次数:465
丰县针对辖区范围较大、农村人口多的特点,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巡回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来,该院以巡回审理方式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27件,其中调解109件,有效防止了大量基层矛盾纠纷的升级激化。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研究部署巡回审判工作。除3个基层法庭外,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11个巡回审判联系点,定期和不定期的安排法官到各个巡回审判联系点为开展巡回审判。
强化工作保障。该院调配优秀年轻干警到法庭,巡回审判点上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官联系电话,为巡回审判配备便民联系卡、诉讼须知和巡回审判横幅、车辆、经费,保证巡回审判顺利开展,提高巡回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强化巡回审判管理。制定有关巡回审判的工作制度,将巡回审判案件任务具体化;建立巡回审判案件档案,结合巡回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及巡回审判的信息、调研、宣传等资料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考评,并将巡回审判效率纳入法官绩效考评。
强化巡回指导。通过开展“百名法官进社区,指导调解化纠纷”活动,采取一法官挂联一乡镇的方法,巡回就地就近现场指导参与人民调解15次、与乡镇联合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6期,培训人民调解员300余人次。
强化巡回宣传。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活动,通过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使法制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