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强化诉前鉴定调解成效显著
作者:朱红忠 发布时间:2011-05-24 浏览次数:470
2011年,启东法院安排两名专职人员从事诉前鉴定工作,采用“四步”工作方法强化诉前鉴定调解,成效显著。截至5月16日,已办结诉前鉴定案件234件,其中只有55件因一方当事人未到庭质证而未成功鉴定;成功鉴定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81.4%。
引进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鉴定窗口,对道赔,人身损害,工伤保险,医疗损害等案件,发现需要鉴定的主动向起诉人建议申请诉前鉴定,把诉前鉴定引进来,为案件的后期调解打下坚实基础。
坐下来。起诉人同意申请诉前鉴定的,立案庭审查人员及时指导起诉人提交病历资料等鉴定材料,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对申请人所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防止虚假证据激化矛盾纠纷。
送出去。在对鉴定材料质证后,及时依程序移动鉴定,并主动送法上门,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合理合法地主张权利,为鉴定结论出来后的调解奠定基础。
调下来。鉴定结论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迅速组织调解,按照“案结事了人和”的要求,根据赔偿数额结合审判执行实际做好调解工作。
通过上述方法,30%的案件在鉴定结论送达当天就能达成初步调解方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也因该鉴定不是承办法官主持,当事人能够更好地接受承办法官的调解方案,极大地提高了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