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消费纠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建议
作者:费尤祥 高拯 发布时间:2011-05-23 浏览次数:546
近年来“预付款消费”在我国大中城市快餐店、超市购物、美容健身、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非常盛行,正因为这样,预付款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盱眙法院经调研分析预付款消费纠纷产生有以下原因:
一是预付款消费设立的门槛低、成本小、缺乏监管。一些商家在推出“预付款消费”时,无需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批准,也不必提供任何担保,在运营过程中针对这一消费模式的监管也存在制度漏洞,加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可消费的金额未完经营者却转让或卷款而逃的现象较多。
二是虚假宣传、强制消费、霸王条款等情形时有发生。经营者推出“预付款消费”时,为吸引到更多的消费者,在宣传时往往存在夸大、虚假等情形,当消费者持卡进店消费时往往会发现与经营者所承诺不符,或是被经营者推销其他付费项目,产生不自主的隐形消费甚至是“强制消费”,降低了消费者享受服务的愉悦感,当消费者与其理论时,经营者往往以对服务“享有最终解释权”为由加以抗辩,而此类条款被消费者认为是“霸王条款”。
三是纠纷往往存在群体性、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现象。预付款消费针对的是某一类消费群体,当与经营者产生矛盾时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可能性较大。预付款消费周期较长,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消费者手中的凭证常常只有一张简单的卡或者收据,一旦遇到经营者欺诈或卷款而逃等行为时,取证较为困难,纠纷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导致维护合法权益的成本较高,不能及时挽回损失。
针对以上问题,盱眙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完善监管制度。应制定相关法律及规章,实行高标准的准入制度。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沟通,定期为消费者提供关于经营者信用的调查报告,为消费者提供判断的参考依据。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完善监管,加大力度披露不良信用经营者。
二是规范合同条款,谨防“霸王条款”。消费者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并仔细审查条款,尽可能从源头上消除“霸王条款”。同时,双方还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款,在经营者服务质量不能达到保证时,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还服务费用。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维权意识。主动与消协等部门协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防范此类纠纷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
四是消费者在消费中注意收集并保管好各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