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安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张某赌博输钱后因家中拆迁买房缺钱而产生敲诈他人钱财之念,遂于20101124日晚,至启东市海复镇顾某养猪场,用石子在顾的轿车上划了8个“杀”字,并在车上留下事先准备好的写有手机号码的纸条。此后一个月内,张某以“借”为名,多次使用上述手机号码拨打顾某夫妇的电话及发送手机短信,恐吓、威胁顾夫妇,向其勒索人民币5万元。同年1227日晚,张某到顾某养猪场拿钱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另查明,张某在案发后主动赔偿了顾某被损轿车经济损失2000元。顾某夫妇对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