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缺钱找人“借” 留下杀字索5万
作者:陈凯 季锡聪 发布时间:2011-05-23 浏览次数:285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安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张某赌博输钱后因家中拆迁买房缺钱而产生敲诈他人钱财之念,遂于2010年11月24日晚,至启东市海复镇顾某养猪场,用石子在顾的轿车上划了8个“杀”字,并在车上留下事先准备好的写有手机号码的纸条。此后一个月内,张某以“借”为名,多次使用上述手机号码拨打顾某夫妇的电话及发送手机短信,恐吓、威胁顾夫妇,向其勒索人民币5万元。同年12月27日晚,张某到顾某养猪场拿钱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另查明,张某在案发后主动赔偿了顾某被损轿车经济损失2000元。顾某夫妇对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