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29载 离婚时方知婚姻无效
作者:丁扣萍 刘馨予 发布时间:2011-05-23 浏览次数:387
一对过着29年夫妻生活的表兄妹,如今因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却被告知双方的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近日,建湖法院依法调结这起“离婚”案,并对两人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原来,原告钱某的母亲与被告汪某的父亲系同胞兄妹,两家关系一直很好,他们的儿女从小也是青梅竹马。1981年底,为亲上加亲,在亲朋好友的撮合下,缺乏法律常识的双方家庭同意了钱某与汪某的婚事。1982年2月,未经婚姻登记,双方父母即为年仅19岁钱某和20岁汪某操办了婚礼。表妹钱某与表哥汪某婚后不久,生育了一子一女,家庭生活还算美满。近几年,一双儿女先后成家,生活本应更加舒适的汪某和钱某,却因家庭琐事频发纠纷,经子女多次调和无果。今年4月,年已48岁的表妹钱某毅然向建湖法院起诉,要求与49岁的表哥汪某离婚。
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钱某与被告汪某双方系嫡亲表兄妹关系,且未进行婚姻登记,两人虽在1994年以前“结婚”,但因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强制性规定,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故钱某与汪某29载的“婚姻”只是事实上的同居关系,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