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始的甜蜜生活,到如今撕破脸皮对簿公堂,二十年的婚姻生活在互相已经没有任何留恋去法院起诉离婚时唐芹却发现丈夫李唯平早已在几年前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2套房屋卖给了亲戚。为避免人财两空,唐芹诉至崇安法院要求确认李唯平与亲戚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将房屋产权恢复至李唯平名下,唐芹为共有人。

 

去年10月,唐芹因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唐芹发现婚后买的2套老房产不在丈夫名下,虽最后经法院判决不离,但两人早已形同陌路。为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唐芹决定再次诉至法院。

 

“要不是这次离婚,我还不知道他已经背着我把房子都卖给他叔叔了。我们之间的感情早就有了裂痕,为了孩子我们已经做了几年假夫妻了。谁知他竟偷偷地将房子换成了钱却一分不给我。”唐芹告诉法官,“叔叔也是知道我们之间感情不和的,他们肯定是恶意串通将财产故意转移,我认为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丈夫李唯平却辩称,自己卖房是妻子授权自己代签名的。因唐芹平时都不回家,疏于对家庭的照顾,儿子的开销,老人的抚养都是由自己支付,卖房的钱就是用于这些日常生活中了。

 

“当时李唯平和我说缺钱,小孩在外留学需要一大笔钱。他已经和唐芹商量好把房子卖了贴补家用,所以我一口答应了。况且房屋的售价是按市场价来买卖的,我没有占他们便宜。”李唯平的叔叔辩称。他认为自己支付了合理的房价,况且其有足够理由相信李唯平的表见代理行为。

 

经法院审理查明,两套老房屋是唐芹与李唯平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登记在李唯平名下,唐芹共有。20093月,李唯平将两套老房屋以50万的价格卖给其叔叔,现房屋已登记在李唯平叔叔名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李唯平未经妻子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给其叔叔,并自己代签唐芹的名字。作为李唯平的叔叔,因唐芹长期不在家,夫妻关系恶化应当有所知,且在唐芹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付款以及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唯平的叔叔未对李唯平转让房产有无得到唐芹的授权未尽合理、必要的核实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故其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最后判决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