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份子假冒法院名义电话行骗的案件特点及对策建议
作者:孙庆辉 发布时间:2011-05-23 浏览次数:534
近来,沉寂一时的犯罪份子假冒法院名义进行电话行骗的行为,又有回潮趋势,不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也给人民法院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使广大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高淳法院对此类案件特点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案件特点
1、此类犯罪的动机主要是意图诈骗钱财,作案目标一是通过回拨的方式骗取电话费,二是利用群众对法院权威的信任,假冒法院执法人员骗取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诱骗当事人转移款项到其指定的所谓“安全账户”;
2、由于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时也会以电话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领取传票、前来开庭或进行其他诉讼活动,而普通群众对法院相关工作流程并不熟悉,因此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来进行诈骗等活动;
3、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由前些年的普通语音电话诈骗到升级到现在的利用任意显号软件作案,通过该软件显示的电话号码大多是法院相关部门的真实号码,迷惑性更强。
二、对策建议
1、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加强司法公开,使人民群众了解审判工作,熟悉法院工作流程,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电话通知当事人时,应尽量详细告知时间、地点、事宜以及找何人办理等详细内容,通过做好细节工作,尽量利民、便民,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2、不要简单地以来电号码判断对方身份,市民在接到以法院名义电话通知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缴纳诉讼费、申请执行费等情况时,千万不要轻易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或向所谓的“安全账号”汇款,为防上当受骗可通过法院对外公开的电话号码或直接到法院进行咨询,同时注意保留来电号码,经确认涉嫌电话诈骗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建议公安部门和电信部门建加强合作,通过技术手段建立防范电话诈骗语音提示平台,发现主叫方符合疑似诈骗电话的,及时向被拨叫用户发出语音提醒:“如刚才的电话中有“通知开庭”、“送达传票”等内容,并要求将钱转移到专门账户等,可能是诈骗电话,如有疑问请拨110咨询”。
三、特别提醒
1、法院工作电话和通信运营商系统的电话相互间不能直接转接,如果语音提示能将电话从电信转接到法院的,他(她)就一定是骗子;
2、法院工作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时会当面出示工作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绝对不会通过电话要求受访者提供个人的银行卡号、存款账号、密码及身份资料等个人私密信息;
3、通常情况下,法院都是通过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将诉讼费、执行申请费、执行款等钱款汇到指定的银行帐户,而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将银行存款转汇到所谓的“安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