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法庭举行成人礼 感化失足少年
作者:朱先明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次数:218
5月19日上午 ,在连云法院第九法庭上,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之后,为一名失足少年举行了成人礼,失足少年当庭感动得泣不成声,并决心痛改前非。
今年1月28日,小勇去网吧时发现自己身无分文,便突生歹念,他躲在黑暗的墙角,趁下夜班的女工不备,抢夺了其装有120元现金的皮包。经受害人报警,小勇次日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开庭的日子恰好是小勇的18岁生日,当他被法警押解到法庭时,意外地发现父母坐在法庭的旁听席上,面前还摆放着一个漂亮的生日蛋糕。
“祝你生日快乐,祝你生日快乐……”当法官宣判小勇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后,法官、小勇父母以及旁听者,一起在法庭上为小勇唱起了生日歌。“今天是你成年的日子,你要认真考虑今后的路该怎么走……”在小勇还处于惊讶之中时,主持少年庭工作的副庭长李玉华语重心长地对小勇说。“我错了,我一定要重新做人……”小勇发自内心忏悔。小勇表示,在法庭上过的这个18岁生日,是自己人生中最刻骨铭心的一次生日。如果以后有机会,他会当面向受害人道歉。
办案法官告诉笔者,经过与小勇的几次谈话,她认为小勇善良的本性并没有泯灭,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母忙于工作而疏于管教,致使小勇从童年时就缺少父母的疼爱和家庭温暖。如果简单地对小勇作出犯罪处理,孩子和父母之间的矛盾不能彻底解决,也很难从根本上挽救这个孩子。
小勇的案子本来可以选择在其他时间宣判,但为了让小勇对自己重获新生的日子能够有个更深刻的记忆,能自觉地督促自己重新开始生活,法院决定在小勇18岁生日的当天宣判,并且在法庭上为他举行成人礼。由于小勇作案时还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且有悔改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小勇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