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运用测谎鉴定处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次数:380
今天,启东法院民一庭首次运用测谎鉴定审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方某人民币92789.29元,被告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承接住宅楼有关工程项目后,于2009年10月20日与孙某签订门窗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被告孙某承包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工程,孙某雇佣工人,施工中如因违反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由孙某负责。合同订立后,被告孙某雇请了方某等人从事合同项下的工作。公司另外将楼顶安装阳光棚的工程一并交付孙某施工。2010年4月4日,原告方某在施工过程中从阳光棚顶缺失玻璃的地方坠落受伤。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八级伤残。因双方赔偿分歧较大,方某遂将被告孙某、装饰装潢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因被告孙某和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在阳光棚工程是点包工还是清包工分歧较大,经过法院提议,双方同意接受测谎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承担民事责任。经测试,被告孙某在陈述“阳光棚工程是点包工”时诚实度较差,说谎明显;被告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在陈述“阳光棚是清包工”时诚实度较高,无明显说谎显示。故法院依心理测试结论认定被告孙某系原告雇主合乎事实。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孙某需赔偿原告因受伤所产生全部损失。被告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个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