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司法建议得到市教育部门积极回应
作者:徐畅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次数:245
近日,常熟法院少年庭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时,发现有不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与他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常熟法院及时向本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并很快得到了对方的积极回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常熟法院发出的这份司法建议中,列举了发生在本市的二起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上学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因违反交通法规将他人撞伤而被起诉的案件。着重分析了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成为诉讼案件当事人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学业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建议教育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督促各学校加强对学生及家长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以通过案例教训,杜绝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该司法建议引起了常熟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针对司法建议中提及的情况,该局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处理方法:要求全市各中小学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交通法规,通过家长学校和《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法律,并对骑电瓶车上学的学三生进行排查,和家长联系,要求学生骑自行车或由家长接送上学,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平安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