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创新“三对接”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吴书俊 赵帅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次数:228
近年来,睢宁法不断加大对“诉调对接”的探索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对接制度、创新对接方法、扩大对接范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做好机制对接提供保障。认真学习上级法院指示精神,以研讨会、协调会等形式集中学习部署诉调对接工作,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调解范围、运转方式等方面进行深度谋划,在《岗位责任制》中将对接工作的考核范围延伸到诉前、诉中、诉后各阶段,拓展到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部门,作为评先评优、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促使工作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点。
做好人员对接形成合力。设立“诉调对接”指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导小组成员由民法庭审判人员组成,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民一庭,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日常联络,形成权责分明的工作体系。
做好程序对接形成体系。当事人直接起诉至该院的案件,由立案庭先行审查,如属轻微医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主动向当事人推介人民调解处理矛盾的优势,引导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同时,针对专业性强、涉案面广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利用调解员的专业优势、丰富经验,调动社会资源,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起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