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做足“四个特色”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次数:260
仪征法院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审判工作模式,做足“四个特色”积极挽救未成年犯。2010年该院少年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6件、同比下降31%,40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有22名被判处非监禁刑。
完善圆桌审判模式。对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官、书记员、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围座圆形会议桌进行审理,从形式上进一步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消除对案件审理的恐惧和抵触心理。
引入心理鉴定制度。邀请心理专家参与未成年犯罪案件庭审。庭审中,心理专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及情感疏导,庭审后向合议庭汇报测评结果,分析被告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因素,作为合议庭在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
拓宽矫正帮教平台。积极与社区、学校等部门建立矫正机制,尝试将失足未成年人放入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帮教,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建立详细的跟踪考察档案,制定具体的行为规范,同时与仪征信息报联合举办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矫正情况的法制讲坛,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犯的良好氛围。
开展定期回访活动。定期到少管所开展少年犯回访活动,了解少年犯的生活、学习和改造情况,进一步把审判职能延伸到判后,帮助未成年犯罪人拓宽回归社会的生存之路,使他们恢复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