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吵闹闹三十年 诉请离婚被驳回
作者:耿洪贤 程庭刚 发布时间:2011-05-19 浏览次数:330
射阳法院耦耕法庭近日审结一起老夫老妻离婚纠纷,原告李某第一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风雨同舟近三十年的丈夫徐某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仅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有和好可能,遂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离婚之请。
原告李某诉称:我与徐某于1982年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我们结婚三十年来,基本在争吵中度过,被告不但毫无家庭责任感,经常无端猜疑原告,常常是一个月能打二十次架。现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被告徐某辩称:我与原告1982年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我们为家庭生活琐事偶尔发生争吵是事实,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我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于1982年农历2月17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初夫妻感情较好,婚后生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现均已成年。近年来,因家庭生活琐事,原、被告间产生矛盾,原告李某于2011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结婚近三十年的夫妻,双方理应互敬互爱,共同搞好家庭生产生活。虽然夫妻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但只要在今后的生活中,夫妻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遇事共同协商、多加沟通,原、被告间还是有和好可能的。鉴于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遂依法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