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虎丘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出现了被告方抢夺孩子及拒不到庭等复杂局面,法院通过给当事人及家属做大量的耐心教育感化和释法明理工作,使该起矛盾重重、异常尖锐的“夺子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法院在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原告陈某与被告陶某原系夫妻关系,20105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由陈某抚养。后因陶某一直未支付小孩的抚养费,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陶某支付抚养费6400元,并要求其保证往后按协议支付生活费。诉讼期间,被告方未到法院应诉,反而到幼儿园强行将孩子抢走藏匿。原告陈某及其亲属得知后即前往学校及当地政府扬言要追究学校的责任。法院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刻联系当地政府,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稳定原告的激烈情绪。同时承办法官多次前往陶某家中了解情况,通过走访陶某的邻居及亲戚,终于了解到被告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在于其认为孩子由原告抚养不妥,儿子应由自己抚养,而且离婚前孩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与陶某及爷爷奶奶感情深厚,得知情况后,法官改变了办案思路,做起了被告父亲的工作,并对陶某的家属进行耐心的教育感化和释法明理,终于打动了陶某的父亲。经过法院的说服,陶某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同时给双方家属做思想工作,并建议被告方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希望双方为了孩子的发展,双方能做出让步与妥协。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陈某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为陶某,陶某也承诺,积极配合陈某行使探视权。事后,原被告双方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一心为民的精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