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始终将加强与国土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公正高效处理好每一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为审执工作的重要内容。为高效配合国土部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该院着力优化四项工作机制,积极参加到土地管理创新工作中。2008年以来,全院累计审查针对违法用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7份,强制执行涉及违法占用土地的案件10 件,有效地促进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改观。

 

建立健全法院与国土部门之间的长效联络机制

 

积极与国土部门对接,努力构建起沟通顺畅、衔接有效的联络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交换平台。法院、国土部门分别确定固定的信息联络人员,主要负责将获取的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行政执法和审理执行国土资源纠纷案件的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填报、签收、存档及相互通报,确保信息来源的准确、资料留存的完整和通报的高效。此外,负责跟踪通报信息的反馈和答复等,确保紧急、重大信息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丰富信息通报方式。法院与国土部门以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相互通报信息。确定随时发现情况随时电话联系、召开联席会议的通报方式,使信息通报内容涵盖情况反映、查处国土资源资源违法案件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案件配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涉及国土资源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情况等。

 

三是着力突出联系成效。充分认识到开展联络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相互通报具体工作进展,还包括通过良好的沟通、商讨,研究和制定预防、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措施、贯彻落实好国家及地方土地政策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部门间的配合协调机制、国土资源信访和群体性纠纷的妥善处理办法等。

 

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机制

 

立足本职,加强与国土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应邀介入,释法疏导。主动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在国土部门邀请下介入分析案情、处理纠纷,一方面为国土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有效监督行政执法,另一方面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降低执法成本,优化案件处理效果。

 

二是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始终保持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的合法土地权益。指导国土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做到违法事实查证清楚,证据材料收集齐全,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杜绝因案件定性不准、程序违法、引用法律、法规错误而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发生。

 

三是依法履职、确保成效。我院坚持做好涉土非诉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从法律上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国土部门的处罚决定,以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与基层组织、国土部门共同推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

 

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纠纷的排查化解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国土资源纠纷的排查化解机制,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减少违法责任人的实际损失。

 

一是准确预警纠纷。开展矛盾纠纷集中会诊活动,排查可能引发纠纷的因素,有效预防纠纷发生。开展专项调研,重点监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高发地区,为遏制高发纠纷提供策略参考。针对纠纷类别、特点提出应急预案,保证矛盾纠纷不升级、不扩散。

 

二是及时化解纠纷。构建国土资源争议纠纷诉前调处快速反应机制。针对国土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违法用地作出的不及时制止可能导致违法结果加重、执法难度与执法成本加大、社会矛盾加剧的行政处罚决定,迅速开展诉前调处,多措并举引导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诉调对接。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重点案件,在党委的统一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谋求矛盾纠纷的更好更快化解。注重发挥调解优势,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形成调解合力,争取以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

 

建立健全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创新创优机制

 

参与国土资源资源管理是我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我们将继续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机制。

 

一是坚持巡回审判,加强司法宣传。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宣传违法用地的社会危害性。通过与国土部门联合制作法律宣传展板、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等,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强化公民合法用地意识。

 

二是加大曝光力度,彰显监督效果。在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凸显震慑效果,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土地并监督土地违法行为。对未自觉履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到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三是及时反馈建议,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审理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行政裁决、土地行政处罚等案件,发现和掌握国土资源执法中的难点、违法行政现象规律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国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提出应对之策,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