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为加强涉及青少年权益的审判工作,全面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确保依法公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成立了少年审判庭。该院向海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请示增设编制。近日,编委批复同意海门法院增设少年审判庭,其主要职责有三项。

 

依法审理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实行保护性审理,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创造一个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氛围。法官在审理中,要做到严而不厉,和蔼关爱,避免使用训斥、讥讽、威胁等语言;在量刑时,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合理适用非监禁刑;在宣判后,要对其进行教育,并适时走访管制、缓刑罪犯及其家庭,了解管理教育情况,引导正确管教,为其创造改过自新的环境。

 

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审民事案件。目前,社会人口流动较大,造成留守儿童较多,对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未成年人受非法用工伤害的民事赔偿,不能确定监护人的儿童遭受人身损害等,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应当重视庭审中的教育和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庭审氛围,避免对出庭的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的心理影响。

 

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少年审判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沟通与合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争取全社会的重视、支持,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在学校等教育机构,配备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法制宣传,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结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