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效提升法院工作水平,518日,南通中院制定下发《全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管理考评与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项目化考核与问责。

 

据悉,《办法》共14个部分,65条,共围绕11项重点内容进行项目化考评。其中,占分值最大的指标是“服务大局”项目里的“深化诉讼调解、和解与协调工作”条款。该条款下共设置了8个子条款,要求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率不低于75%;人民法庭民商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率不低于80%;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不低于55%;市中院民商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率,民一庭不低于50%,民二庭不低于60%,知识产权庭不低于80%;市中院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不低于35%;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不低于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率平均数;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与撤诉率不低于7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与撤诉率不低于87%。对实现指标值优于目标值的,根据全市排名给予相应加分;对实现指标值未达到目标值的,则根据排名给予相应减分。此外,《办法》还包括了诉调对接、执行工作、基层建设、公开民主项目、关注特殊人群、保护弱势群体、队伍建设等具体考核项目,内容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对法院某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肯定或推广的,根据等级情况在该项目给予相应加分。

 

《办法》把考评结果作为全市法院“最佳社会管理创新贡献奖”、“最佳创新项目奖”、“最佳结对群众感人事迹奖”、“最佳关注民生典型案件奖”的评定依据,同时作为年度中院考核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职能目标完成情况、科学发展情况、机关(处室)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其它综合性评先选优的考评、推荐主要依据。对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出现的推进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现象,由中院创新办报请中院领导小组决定,对所涉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予以问责谈话,责令纠正,在全市法院予以通报,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