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少年审判:法官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作者:杨宝杰 发布时间:2011-05-19 浏览次数:273
“是法官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一定会努力工作回报社会!”新沂市新安镇陈某至今仍逢人便说。原来他自幼父母双亡,无人管教,走上犯罪的道路。新沂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在调查了解他的情况后,庭审前后耐心引导教育,使其决心悔改,服刑期间,法官又定期看望,出狱后,少年审判庭积极与乡政府、村委会联系,为其在企业安排工作,使陈某过上稳定的日子。这是新沂法院落实“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和“教育、感化、挽救”原则、方针,改革和完善少年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新沂法院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智力等特点,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全面维权的新路子。一方面,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把了解到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兴趣爱好、学习、品行和家庭环境等情况,作为法官庭审教育和案件裁判的参考;请心理专家交谈做好心理辅导;普遍推行“圆桌审判”模式,让具有妇联、共青团等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另一方面,创造出“五必须”、“五不”、“四见面”等工作方法。“五必须”即审理案件必须做到庭前释明、指定辩护、法定代理人到庭帮教、庭审气氛宽松、裁判文书人性化;“五不”即不公开审理、不拍照摄像、不公开姓名报道、被告人庭审中不带械具、法警不值庭;“四见面”即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或单位、村(居)委会有关人员见面、组织未成年被告人与监护人、老师等人员见面;同时,在刑罚适用上,坚持可判可不判的,以不判为主;可轻可重的,以轻为主;可缓可不缓的,以缓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