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传承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不仅家庭能过的和睦,而且邻里也和谐,家庭邻里和谐才能促进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这是宿迁市人大内司委主任罗用昌在庭审间隙,对原告当事人王强进行的劝导。

 

“这个王强太可恶了,打完自己的母亲还将亲兄弟告上法庭,按道理被告王勇就该揍他,不该赔医药费。就是别人要看到这种敢打自己母亲的人也该揍他。”村民张某义愤填膺的说。

 

518日上午,泗洪县朱湖乡一处空地上挤满了群众,原来这里正在审理他们关心的一个案件。该村村民王强因母亲将土地给自己亲兄弟王勇耕种后,兄弟间常因母亲赡养一事发生纠纷,后因王强辱骂自己的母亲,王勇一气之下与其发生厮打,王强将王勇诉至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费用。

 

此案经泗洪界集法庭受理后,了解到原告夫妇在当地影响恶劣,为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惩戒原告的不道德、违法行为,法庭和当地政府联系,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巡回案件审理,一方面可以减轻当事人诉累,教育当地群众;另一方面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扩大司法公开民主范围,增强案件的社会效果。

 

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有序,原被告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合议庭经合议并结合本案实际,当庭依法作出判决,原告王强在此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自身存在过错,承担60%责任;被告王勇承担40%责任,赔偿原告王强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495元。

 

“原告虽然无赖,但是被告打人也是不对的,法官不仅判决公正,还能考虑到我们村民中来开庭审案,听取我们的意见,真的是让我们深受教育。”旁听群众在庭审结束后纷纷对法官进行称赞。

 

“法院巡回审理不仅形式好,让老百姓接受了普法教育,而且选择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案件,让群众参与进来,该案的社会效果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意义。”泗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义对该院采取巡回审判形式大加赞赏。

 

泗洪县人大代表孙小曼发出感慨:“这个案件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如何利用法律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虽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母亲,但是不懂法还要反过来赔偿,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宿迁市人大内司委主任罗用昌说:“法庭宣布庭审纪律不许鼓掌、喧哗,但是法庭最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注意观察旁听群众,他们大多竖起大拇指,这就是我们老百姓对法院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好的证明。”

 

泗洪法院在推进“无诉讼村居”创建工作中,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通过巡回审理方式深入田间地头,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旁听庭审,扩大民主范围,切实做到想民所想,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方式解决群众纠纷,目前该院巡回审判率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