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五旬的马某一直醉心于寻找生财之道。20106月的一天,马某突然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无本而万利”的好点子——骗。

 

想到自己马上就可以发大财了,马某兴奋不已,他立即找到好友邹某(已判刑)和王某(已判刑),对他们说了自己的锦囊妙计,邹某和王某立即被吸引了,三人仔细商量了具体的行骗步骤,最终决定以买卖抗癌药品,赚取差价为名开始行骗。第二天,马某等人来到宝应县夏集镇,一边在镇上转悠熟悉地形,一边寻找下手的对象。最终,三人锁定了一名三轮车夫。于是,邹某上前尾随车夫徐某一直到宝应县柳堡镇后上前与其搭讪,谎称自己是苏州老板,要到夏集镇某制药厂购买抗癌药,并乘坐徐某的三轮车到夏集镇工业园区。此时,马某已经在工业园区等待。邹某故意上前向马某询问制药厂的地点,马某趁机表示自己与该厂老板熟悉,可以帮邹某去拿货,并以拿货为由让邹某在原地等待,自己则乘坐徐某的三轮车来到夏集菜场,与冒充制药厂老板的王某进行商谈,约定每袋药的价格为人民币65元。马某对徐某说可以合伙买下1000袋药,再将药转手卖给邹某,就能赚取一大笔差价。看到这么轻松就可以赚钱,徐某心动了,并以32500元的价格买下500袋药。拿到钱的王某与马某以前去取货由,将徐某支开,并与邹某一起逃离了现场。徐某在原地一直等不到人,这才醒悟过来,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此时,做贼心虚的马某却一直惴惴不安,生怕警察会找上门来,并最终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马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