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年龄被错误地登记小了10岁,导致办理退休手续遭拒。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处理这起行政不作为案件过程中,坚持协调疏导、情法并重、力求和解的原则,最终以协调方式成功化解这起行政纠纷。

 

黄某原系泗洪县玻璃厂职工,实际出生于1949125日。1992年左右单位在为其办理档案手续时,因经手人员的疏忽大意错将黄某年龄写成1959125日出生。后当黄某在2009年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而向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保局)提出申请时,人保局以原告黄某为1959年出生为由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黄某认为人保局未按期为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导致自己不能及时退休,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拿到诉状后,承办法官认真仔细阅卷,全面掌握了解案情,找准矛盾症结所在,并在第一时间与人保局进行沟通联系,指出人保局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促使人保局主动履行职责,原告黄某自愿向该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这起因年龄登记错误退休不成而引发的行政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