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7日,江苏省新沂法院执行法官与协助执行联络员王某带着被执行人张某来到新沂市时集镇西洪村申请执行人高某的家中兑现赔偿款。当申请执行人高某接过被执行人张某交给的20000元兑现款后,双方当事人均深情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情意。

 

2010723日,被执行人张某驾驶摩托车不慎碰撞在路上行走的申请执行人高某的母亲身上,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此,被执行人张某被法院判处缓刑并赔偿各项损失费用63126元,被执行人张某只赔偿4万元就不再露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张某住所地调查了解情况。当执行法官赶到张某家后,看到的景象十分令人难以置信,张某的家境相当贫困,两间破旧的小屋,之前为了还4万元钱已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卖掉了,现在家徒四壁,再也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被执行人也愁眉不展。为了妥善处理该案,执行法官与联络员王某召集申请执行人高某及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家人进行商量,从法、理、情等方面进行教育,并劝申请执行人高某放弃部分权益,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得失,互相谅解,尽快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