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突出两个衔接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作者:吴书俊 发布时间:2011-05-18 浏览次数:256
睢宁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和能力,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突出两个衔接,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有效实现案结事了。
突出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努力探索实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街镇、工会、妇联、消协、交通、民调组织、等建立联系机制,针对群发事件、多发纠纷,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出台前的风险预测等问题,定期分析排查通报情况,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加强诉前引导,将各种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分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遏制在萌芽状态。
突出专业审判调解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成立交通赔偿纠纷、医疗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专业合议庭,通过与公安、司法、工会等部门建立常态联系,运用典型案例到巡回审判点审理、调处纠纷,接受咨询,法律宣传等,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探索建立调解案件类型化、调解主体专业化、调解方法特定化的新型调解机制,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带动相关部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加强社会管理水平。同时,深化执行案件和解工作,提升化解社会矛盾整体效能,继续保持执行案件和解率100%,民商事案件调解率高达到85.8%,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逐步提高,进入执行程序比例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