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增多应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喻璐娜 发布时间:2011-05-18 浏览次数:614
近年来,非诉执行案件大量涌入法院执行领域,呈现许多新特点,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为妥善处理好该类型案件,铜山法院专门调研分析非诉执行案件的特点,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基本特点
一是受案数量增加。2010年,该院共依法审查准予107件以涉及计划生育、自然资源等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进入执行54件,仲裁裁决申请执行214件,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65件,占2010年执行案件受案量的10.57%,同比2009年增加4.28个百分点。
二是矛盾尖锐,执行难度加大。非诉执行大多集中在计划生育处罚上,当事人往往采取逃匿、躲藏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由于被执行人多选择在外务工,执行人员跨市或者跨省追查执行难度较大,导致此类案件大多只能被迫采取程序终结方式结案。而劳动仲裁类非诉执行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企业职工群体涉诉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二、原因分析
一是行政机关矛盾化解意识不够,过分依赖法院强制执行。一些行政机关存在“一罚了事”、“一裁了事”的思想,不能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做好释明督促工作,导致矛盾升级,进入法院执行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公民和法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即使有异议,也不行使申请复议权和诉权,能拖就拖,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法院执行工作十分不配合,阻碍法院执行。
三是受经济条件制约,一些行政相对人收入状况不足以支付行政处罚数额,还有部分劳动仲裁类案件进入法院前,企业主已经外逃或转移资金,即使用尽了查封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不能取得效果。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联络,与相关部门协调行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阶段,做好督促执行工作,并配合采取有效举措。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申请执行备案制度,认真登记好被申请人的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及家庭财产情况等。对于可能外逃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使群众了解行政处罚异议程序,普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理念,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同时利用媒体、网络等形式,对恶意拖延执行的行为予以曝光,督促被申请人自觉履行义务。
三是加强内部资源挖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人力物力财力给予执行工作一定政策倾斜。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行干警成立非诉案件执行组,并拨付办案专款,配备专门车辆保障使用。
四是借助外力,全面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加强行政机关执行联络员机制建设,从行政机关中选择工作责任心强、社会经验丰富的人员担当,经过法院定期培训,将其纳入到法院协助执行网络中来,使执行工作达到“协同化、网络化、透明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