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徐州铜山法院认真落实省市两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实行审务全面公开机制,认真推进司法公开,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诉讼,高高兴兴离开”,切实有效维护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落实立案告知义务。依托人性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和立案大厅,加强诉讼指导,向当事人发放举证通知书、诉讼及执行风险告知书、诉讼指南、双向制约书,让当事人知晓法院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

 

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利用各种媒介载体,公布开庭公告,写明时间、地点、审判人员等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宣判等各项制度。

 

落实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告知。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的,要制作法律文书和列财产清单。裁定书中要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或者免予担保的事实和法律根据,清单中要列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种类、金额。法院决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的,要做出书面裁定,并在裁定书中写明有关事实和法律根据。

 

依法落实“阳光执行”。搭建媒体曝光平台,对拒不执行法律义务且情节恶劣被执行人实行媒体曝光。与公安机关协调,采取网上追逃,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