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四个提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作者:潘宇 发布时间:2011-05-17 浏览次数:238
省高院转发省委政法委《2011年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后,洪泽法院迅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以“四个提升”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着力提升能动司法水平,在服务经济上创先争优。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名湖名城”的战略目标,坚持能动司法,在全院开展“联系企业、联系村(居),挂钩工业重大项目”活动。积极推进完善多元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机制,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向前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提升审执工作水平,在提升审判质效指标上创先争优。以深入开展三比三看活动为着力点,切实增强干警的业务水平与办案能力,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审判质效争先进位。通过“办案能手”、“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竞赛活动,激发广大干警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精神,在全院营造赶、帮、超的工作态势。
着力提升服务人民群众水平,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创先争优。加强“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到基层人民大众中去排查问题、化解纠纷,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密切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开展“走访百家机关学校企业村居”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巡回审判和审判进社区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着力提升机关作风建设水平,在提升服务能力上创先争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升司法公信;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与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树立人民法院与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