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法院多措并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赵玉保 发布时间:2011-05-17 浏览次数:250
自去年以来,泰州高港法院自觉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不断拓展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努力促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党政支持、群众满意、各界欢迎的良好效果。
扎实开展和谐共建活动。该院把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实践载体,广泛与辖区乡镇、社区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群众工作机制,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与刁铺街道、大泗镇、霍堡村实行了挂钩共建,制定了共建工作方案,分管院领导定期带案下访。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活动,排查调处矛盾377起,培训人民调解员45人次。组织法官走访了680多户家庭,现场化解矛盾纠纷15起。对共建联系点遇到的失地农民的利益、特殊人群的帮教、上访老户等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有效解决了民忧、赢得了民心。
狠抓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工作网络的衔接,将诉调对接工作推向深化。去年,该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挂牌并运作,依托基层调解网络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建立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非讼机制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用法律文书予以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去年9月以来已依法确认19件,实现了调动调解组织积极性、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等多方共赢的效果。构建重大审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善于发现、妥善处理容易引发涉诉信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加强涉诉信访工作,36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已结案34件,化解率为94.44%。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综合排名第二,立案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集体。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发挥司法的规制、宣传和教育功能,积极参与平安高港、法治高港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该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渠道强化法制宣传,开展“法官在线”、以案说法、法制讲座、组织旁听等活动20次,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加强青少年审判工作,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有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和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人员的跟踪帮教。构建巡回审理网络体系,在已设立胡庄、大泗巡回审理点的基础上,又增设了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和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定期组织法官深入村镇、案发地巡回审判,及时定纷止争,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有效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城市化过程中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加强与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向所有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告知书,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100 %。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大力推行“诉前疏导、诉中协调、判前通报、判后释明”的行政审判工作模式,坚持思想工作在先,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通过诉讼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达45.5%。
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经济社会生活的“晴雨表”,一些社会矛盾纠纷总会以某种案件类型表现出来。该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注重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总结和发现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重视司法建议的反馈落实,通过规范司法建议书制作和发放程序,将司法建议的数量、质量以及采纳情况作为考察法官能力的重要项目;建立司法建议回访制度,对建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要求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以督促。主动争取党委和人大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司法建议开展情况作为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的重要方面;与政府法制部门建立司法建议监督落实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重视程度。
丰富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从诉状递交、证据审查、案件登记到诉讼费预交、司法鉴定、执行督促等事项,均在诉讼服务中心内依次公开完成。强化速裁调解,采用速裁方式结案800件,占同期民商事案件结案数40.59%,调撤率80.88%,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12.6天。开通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开辟了维权“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上门立案、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回访的“四上门”服务。成立维权合议庭,密切与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的对接协作,强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审执结劳动争议案件70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58余万元,对9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执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