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依法保障金融产业创新发展
作者:覃华炜 发布时间:2011-05-17 浏览次数:237
为更好地服务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中心建设,推动园区经济发展实现转型升级,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专门制定出台《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创新发展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妥善化解与经济转型升级有关的各类金融纠纷,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审判机构配置,强化金融案件审理质量。成立金融审判合议庭,对涉及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担保业、典当业、融资租赁业等案件纠纷,及主体涉及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的案件纠纷进行专门审理。针对金融纠纷专业性、政策性强的特点,建立专家咨询库,引入专家陪审机制,选任有金融专业背景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处理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
严控审判流程,提高金融纠纷处理效率。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配合,通过专人立案审查、专业审理、注重庭前调解、压缩送达期间、提高当庭宣判率、简化裁判文书等方式,提高化解金融简易纠纷的工作效率。加强审判节点流程管理,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于财产所在地为辖区内的保全申请,可以依法采取财物担保、信用担保等方式,简化诉前财产保全审批程序。
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维护金融司法安全。加强诉前息诉稳控,对标的额较大、疑难复杂且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大、要案,加强动态监管,及时遂级报告,提前做好处置预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金融企业可能遭遇关联诉讼及连环诉讼风险的,依法及时对金融企业行使释明权。对审判领域中所反映的有关金融管理体制、金融政策、金融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多方联动延伸审判效能。设立涉诉资信审查平台,完善金融类纠纷案件信息的公布机制。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实现犯罪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加强与金融行业开展共建活动,定期向行业协会通报案件审判难点、热点问题,指导协会规范其会员的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