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起纷争 苦心调解终言和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5-13 浏览次数:367
近日,宝应法院射阳湖法庭妥善调处了一起因房屋买卖产生的居间合同纠纷。
董某系房屋中介,去年十月,董某与客户黄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委托书,委托书中约定:若房屋买卖成交,黄某需支付董某成交价1%的中介费;若黄某私下与第三方成交,中介费按规定收取并处以双倍罚款。签订委托书后,董某按约向黄某提供了房源信息,并先后带其实地看了三幢房屋,其中一幢就是黄某后来买下的房屋。但在购房时,黄某却违反委托书的约定,私下与该房屋产权所有人达成了买卖协议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董某得知后,一怒之下将黄某告上了法庭。
此时,黄某态度也颇为强硬,声称自己从未与董某接触过,购房委托书上的签字不是自己的笔迹,并申请法院进行鉴定。两次庭审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有所缓和,承办法官加大了调解力度,并向双方当事人说明鉴定需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同时也导致诉讼周期延长,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各让一步,黄某董某2000元做为购房信息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