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化解一起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积案
作者:陈君芳 叶棋刚 发布时间:2011-05-13 浏览次数:303
日前,宜兴法院通过积极的协调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积案。
1998年,储某通过村委从其他村民处流转了50.58亩土地进行承包经营。5年承包期满后,储某并未主动退还土地,村委也没有及时要求收回,故土地一直由储某无偿使用。2009年10月,村委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土地,法院判决储某除保留18.15亩蟹塘承包使用外,其余的32.43亩须归还村委。储某不服判决,几次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均被驳回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村委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执行公告的方式将该32.43亩土地公告移交村委。2010年9月,村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该部分土地发包给本村另一储姓村民。由于原承包人储某不愿配合交还土地,双方之间矛盾日深,冲突不断。2010年11月,现承包人与原承包人储某一家又发生冲突,原承包人储某的女婿因此事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因不服警方的处罚,原承包人储某的妻子、女儿和女婿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4月22日,双方又起了冲突,该案承办法官得知后只身前往现场做协调工作。双方矛盾激烈,现场气氛一度十分紧张。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并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角度提出了协调方案。经过前后长达9小时的协调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已于次日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