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女友发短信 骗前男友六万元
作者:杨军 周海燕 发布时间:2011-05-16 浏览次数:320
日前,涟水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戴某通过手机短信,冒充黄某的女友骗取钱财六万余元,被涟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戴某与姚某通过网上聊天相识。2010年3月,姚某称她与前男友黄某生了一个小孩,现在黄某已经与她分手,她一个人带小孩太累,问被告人能否把她和小孩都接到他那边。于是,2010年4月被告人戴某租车将姚某及其小孩接到上海居住在一起。因上海生活开销大,自已收入又不高,就想到冒用女友姚某的身份向黄某骗钱。自2010年5月至6月,被告人戴某冒用姚某的名义,利用手机短信,以向黄某索要小孩生活费及姚某出国打工所需费用为由,先后四次骗取黄某计人民币61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戴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