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的银行卡突然不翼而飞,补卡时付某惊讶地发现其卡上少了一万多,郁闷之余连个倾诉的对象都没有。因为朋友顾某刚刚离开无锡。善良的付某万万没有想到,这一切均系顾某所为。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顾某以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顾某与付某因生日一样,两人遂结为朋友。20109月,顾某借住在付某宿舍。两人能够在异乡见面,煞是高兴。随着日子的推进,付某慢慢把顾某当做自己人,有时还告诉顾某自己银行密码让其帮忙取款。97日上午,身无分文的顾某动起了歪脑筋,趁付某不备,窃得付某银行卡。窃后,顾某借口南下广州打工匆匆跟付某道别。事后,顾某买来一头盔,先后在无锡一些较偏僻的自动取款机用付某的出生日期试配得到该卡密码,先后5次盗提现金共计11200元。付某知晓银行卡内钱被盗提的事情后拨通了警方电话。民警接警后经过侦查发现顾某有重大嫌疑。20101018日郭某被列为上网追逃对象。同月19日下午4时许,经技侦手段,郭某在浙江一网吧被抓获。据悉,顾某买头盔的目的是为了遮挡住脸部, 防止ATM机器摄像头拍到,可谓用心良苦。案发后,顾某亲属已向付某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