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七个部门《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意见》,南通开发区法院多项并举,不断推进“五位一体”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各项工作的需要,南通开发区法院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门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及时收集并反馈劳动争议调裁和裁审对接情况的相关信息。

 

充分发挥街道(农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调处劳资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我院设立了5个驻街道、驻农场法官工作站,每周每个工作站均有民庭审判员现场办公,集劳动争议矛盾排查、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劳动争议巡回审判、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指导四大主要职能于一体。

 

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密切联动,在劳动争议仲裁委设立驻仲裁委法官工作站,定期交换劳动争议仲裁委制作的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副本和法院已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文书副本,及时沟通以统一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适用尺度,强化裁审对接机制建设。

 

联合街道司法所及“四海家园”平安服务中心,在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设立法院巡回审判点,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三集中”模式,开设劳动争议法律讲堂,举办法律咨询夜市,提供特色法律服务。

 

依托于上述法官工作站和巡回审判点的硬件建设,由民庭审判员出任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指导员,规范劳调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与开发区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紧密配合。建立劳动争议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不定期地通报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重点抓好集体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完善突发性、群体性争议应急处理机制;采用集中培训与个案培训相结合的模式,不定期地对劳调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进行联合培训,采用旁听陪审、调解观摩、经验交流等多样方式,不断提高调解员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