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法院成功协调解决因拆迁引发的三起连环积案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5-13 浏览次数:371
近日,扬州维扬法院经过多方努力,成功协调解决因拆迁而引发的三起连环案件,将诉讼多年的连环积案成功化解。
2007年6月,扬州市国土局以维扬区西湖镇司徒村委会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在该村新庄组兴建“新庄小区”,其建成出的12幢二层联体住宅楼和7幢三层单体住宅楼属非法占地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司徒村委会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没收非法占地建设的12幢二层联体住宅楼和7幢三层单体住宅楼。王某的房屋在处罚没收之列,王某不服该决定,诉至维扬法院。
2009年4月,扬州市国土局发出“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将包括王某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土地在内的新庄组土地征归国有。2009年10月,维扬区蜀岗新区管委会以排除妨害为由将王某诉至维扬法院,经审理维扬法院作出王某腾房搬离的判决。王某不服,上诉至扬州市中级法院。另外,王某诉维扬区政府拆迁行为违法的行政案件,于2009年12月也诉至扬州市中级法院。
针对新拆迁条例出台后,当事人对补偿的心理预期较高的现状,维扬法院本着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矛盾和及时清理长期积案原则,谢应松院长亲自参与协调,就王某的特殊情况先后与维扬区政府、西湖镇政府、蜀岗新区管委会等多次进行沟通,分管院长张圆亦多次带队实地了解双方分歧。经过多轮反复协调,最终维扬区政府同意按法院拟定的补偿方案对王某进行安置补偿,并就安置房的楼层和户型给予合理照顾。王某表示满意,案件全部撤诉。至此,诉讼长达四年的三起因拆迁而引发的连环积案终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