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腿吃出蛆 商店拒赔偿
作者:李娜 发布时间:2011-01-21 浏览次数:390
在购买的鸡腿中吃出了蛆虫,商店却以“生蛆”不属于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消费者只好诉诸法院。近日,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消费者小李获赔2000元。
2010年12月份,小李在其家附近的小商店买了两箱某品牌真空包装的烤鸡腿,准备存放在家里留着上网的时候加餐。当天晚上,小李就兴致勃勃的品尝了一个。哪知吃后没多久,就出现呕吐、腹泻的现象。于是,小李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刚买的鸡腿。他先翻看了一下出厂日期和保质期,发现没过期,就略微放下心来,以为只不过是吃肉时喝凉水导致的肠胃不适。可当他仔细一看,却发现袋子里有白色的东西在蠕动,再定睛一看,才发现竟然是白白胖胖的小蛆虫!小李随即检查其它未开封的鸡腿,发现也有生蛆的现象,遂于次日到商店质问,商店老板称,“生蛆”不属于质量问题,只有吃出铁钉、玻璃渣等异物才属于质量问题。经多次协商,也没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小李只好将该商店告到了法院。
后经丰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商店赔偿小李食品款及医药费共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