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法院:“利剑出鞘”直捣规避执行行为
作者:吴磊 发布时间:2011-05-13 浏览次数:302
近年来,“老赖”规避执行现行日益猖獗,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执行工作和法院形象的突出表现。为严厉打击这一现象,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四项措施,着力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打击转移、隐匿财产、恶意降低履行能力等规避执行行为,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财产调查等反规避执行配套措施,完善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机制。
建立覆盖至村的执行工作网络。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发挥人民法庭和村组织作用,建立工作联系点,形成履盖到村级的工作网络。定期培训村级主干,适时召开会议,利用联系点工作人员身处农村,开展工作方便的优势,收集有关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家庭财产状况及其思想动态信息。对于能及时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去向及其财产线索的,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以此来调动联系点工作人员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积极性。
设立财产调查员。执行机构内部设立财产调查员,专门负责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确有执行可能的,要立即通知执行员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在立案阶段,财产调查员应提前介入,引导权利人提供被执行人准确的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详尽的住所地等情况;在执行阶段,对被执行人去向不明的,财产调查员要穷尽一切可能的调查手段,如发布公告、媒体披露、公安机关查询、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确切下落协助执行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清查,准确界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产生活资料的范围,提出合理的执行建议。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所有可能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包含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人员要本着减少执行风险的原则,交代原告积极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对原告提供担保确有困难者,审判人员判断确需财产保全的,应当依人民法院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严厉制裁虚假诉讼行为。对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执行案件,建议以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重新审查诉讼证据,纠正错误裁判。同时依法追究民事违法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以正法威树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