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判决确认二楼二底房屋的东边一楼一底以及后面的厨房归原告孙晶晶所有。

 

孙刚、孙晶晶系父女关系。1994212日,孙刚及其前妻将原两间平房翻建成现在的二楼二底房屋。2002年农历122日,按照当地农村风俗招婿的方式,孙晶晶与丈夫韩权结婚。婚后,孙刚与其前妻将二楼二底房屋其中东边的一楼一底以及后面厨房作为婚房分给孙晶晶夫妻居住生活。200667日,孙晶晶生母去世。同年711日,孙刚再婚,并将后母子女户口迁到其名下,导致父女关系紧张。2010122日,孙晶晶将父亲孙刚告上要求确认座落于二楼二底房屋的东边一楼一底以及后面的厨房归孙晶晶所有。

 

庭审上,孙刚辩称,房屋系借给女儿结婚使用的,产权依然是自己名字,其中包含前妻的遗产份额,此案是确认诉讼而不是继承遗产纠纷,所以原告的此次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按农村风俗以招女婿的方式与韩权结婚,婚后,被告与其前妻将讼争房屋东边一楼一底以及后面的厨房给原告夫妇居住生活,后原告夫妇一直居住生活在该房屋内。本案讼争房屋是1994212日原告生母在世时所建,应属家庭共同财产。原告婚后,当时被告夫妇决定将讼争房屋东边一楼一底以及后面的厨房给原告居住,应当视为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处分,故对原告诉请应予以支持。被告称该房屋系借给原告居住,与常理不合,也不符合启东当地风俗习惯,故不予采信。(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