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强行入住房屋 第三人维权获支持
作者:徐芬 发布时间:2011-05-12 浏览次数:327
债权人李某因债务人张某未能归还其债务,强行住入原张某所有现已卖归陈某所有的二间房屋,并拒不搬出。日前,句容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迁让纠纷案件。
2009年1月,原告陈某购买了张某所有的二间房屋,但一直只是堆放杂物未居住。2011年2月陈某去该房屋取东西,发现门锁被更换,陈某大惊之余叫人来将锁打开,结果看见自己堆放的东西被顺至角落,屋内多了床、电视等一些家用物品。后陈某得知是本案被告李某强行居住其中,李某告知陈某因为张某欠其钱一直未能归还,自己想以房抵债才强行入住该房屋,而且也从未听说张某已将房屋卖出。
陈某拿出购房协议,李某认定协议是张某为逃避债务不想以房抵债故意与陈某串通而虚假订立,坚持不肯搬出房屋。陈某无奈之下于2011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即搬离已归自己所有的房屋并赔偿损失10000元。
审理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始末后,找准本案症结在于案外人张某,在征得张某同意后,亲自和原、被告一同前往其家中,主持三方面对面进行调解。法官向他们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详尽回答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经过几小时的调解,张某表示自己会尽快归还借款并与李某定了还款协议,李某表态在十日内迁出房屋将钥匙交与陈某,陈某见问题圆满解决当即表示放弃要求陈某赔偿损失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