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全力构筑“安民助困”工程
发布时间:2006-01-19 浏览次数:1435
本网徐州讯:日前,在江苏睢宁法院立案庭,一位年过8旬的老信访户豆某接过免交诉讼费决定书,不断重复着“这才是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法院……”说着,老人已泪流满面。
1997年,豆某时任睢宁县官山镇某组组长,因修理电动机,豆某向维修工康某出具一份欠条,后欠款到期未还。1999年2月,康某将豆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豆某按协议支付该笔费用,并于2001年10月执结。案子虽然结了,但豆某认为该笔修理费用理应由全体组民承担。事隔几年,豆某越想越觉得委屈,开始四处上访。
2005年底,睢宁法院收到豆某的申诉材料后。经过审查,认定该申诉已过法定申请再审时限,应当依法予以驳回。考虑到申诉人年事已高,又多次上访,断然依法驳回其申诉,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故审监庭法官对豆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依法免去其申诉费用,又主动与村里相关领导交涉。在法官的劝导下,老同志终于主动撤回申诉,同时起诉村委会。在立案庭由老人口述,法官代其书写了诉状,并免交了诉讼费,老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做法非常满意。
多年来,睢宁法院将“安民助困”工程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中的疑难问题,着力维护社会稳定。该院经过不断的摸索总结,明确了解决信访工作的五条渠道:即充分发挥院长信箱作用,及时批复处理;党组成员分工包干上访老户,解决信访难题;信访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期解决问题;各庭室负责人轮流接访,改进具体工作;纪检监察室严查违法违纪,查堵漏洞。
该院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讨薪民工建起“绿色通道”,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14种情形的当事人依法对其缓、减、免收诉讼费。2005年,睢宁法院全年共收诉讼费不足400万,而缓、减、免诉讼费高达72万余元。
“安民助困”工程的建立,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从源头上解决了信访问题。该院信访总量连年大幅度下降,2004年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29件次,比2003年下降50%,2005年接待处理来信来访49人件次,比2004年下降62%,涉及本院诉讼执行的进京赴省上访人数,在全市11个基层法院中最少,首次排位第一。
1997年,豆某时任睢宁县官山镇某组组长,因修理电动机,豆某向维修工康某出具一份欠条,后欠款到期未还。1999年2月,康某将豆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豆某按协议支付该笔费用,并于2001年10月执结。案子虽然结了,但豆某认为该笔修理费用理应由全体组民承担。事隔几年,豆某越想越觉得委屈,开始四处上访。
2005年底,睢宁法院收到豆某的申诉材料后。经过审查,认定该申诉已过法定申请再审时限,应当依法予以驳回。考虑到申诉人年事已高,又多次上访,断然依法驳回其申诉,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故审监庭法官对豆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依法免去其申诉费用,又主动与村里相关领导交涉。在法官的劝导下,老同志终于主动撤回申诉,同时起诉村委会。在立案庭由老人口述,法官代其书写了诉状,并免交了诉讼费,老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做法非常满意。
多年来,睢宁法院将“安民助困”工程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中的疑难问题,着力维护社会稳定。该院经过不断的摸索总结,明确了解决信访工作的五条渠道:即充分发挥院长信箱作用,及时批复处理;党组成员分工包干上访老户,解决信访难题;信访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期解决问题;各庭室负责人轮流接访,改进具体工作;纪检监察室严查违法违纪,查堵漏洞。
该院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讨薪民工建起“绿色通道”,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14种情形的当事人依法对其缓、减、免收诉讼费。2005年,睢宁法院全年共收诉讼费不足400万,而缓、减、免诉讼费高达72万余元。
“安民助困”工程的建立,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从源头上解决了信访问题。该院信访总量连年大幅度下降,2004年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29件次,比2003年下降50%,2005年接待处理来信来访49人件次,比2004年下降62%,涉及本院诉讼执行的进京赴省上访人数,在全市11个基层法院中最少,首次排位第一。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恩、杨勇、杨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