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分配未成拒养母 视情下判决老妪得维权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05-12 浏览次数:394
年过八旬老太土地被征用获得补偿,其中一子要求平分未分,遂拒绝赡养八旬老母,无奈老太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尽赡养义务。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施老太与陈某系母子关系,施某共生育五个子女,现健在三儿一女。从施老太丈夫去世后,一直轮流居住在三个儿子家,由三家轮流赡养,后因施老太取得27000元的征地补偿款,陈某要求三子平均分配未果,陈某拒绝对施老太履行赡养义务。现施老太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利。本案中原告已年满80周岁,依法享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原告主张被告每月给付原告2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根据目前原告的消费水平,综合本案案情,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陈某每月给付施某赡养费2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