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庭付嘉丰法官亲自开车将16岁少年章小鹏送至徐州“艺之剪”连锁理发店,这是在社会关爱下,法官和被告多方努力为他找到的新工作,稚弱而懂事的章小鹏说:“谢谢法官叔叔对我案子费心了,我一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

 

20101114540分,周强驾驶小轿车沿310国道由西向东上坡行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章小鹏之父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章某受伤。周强遂将章某送至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70000余元的治疗费,后章某经医治无效死亡。20112月,章小鹏同其母亲、奶奶将周强及保险公司诉至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庭前分别到章家和周强家走访,了解到章家经济状况不好,父亲身故造成家庭经济支柱坍塌,章小鹏年仅16周岁已辍学在家,没有工作,近80岁的老奶奶卧病在床,全家人因事故断绝了生活希望。

 

事故无情人有情。付法官多次上门走访,结合原被告情况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并引导两家互谅互让,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良好的调解意向,并了解到章小鹏最大的希望是能够有份工作,法官转达周强后,周强表示愿意找朋友为他联系工作以弥补自己的内心负疚。

 

20115月,周强与章小鹏等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将赔偿22万给原告,并已将钱款陆续付清,保险公司也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将于近日11万赔偿款赔偿到位。周强为章小鹏提供了两份工作的机会,付法官征求章小鹏意见,章小朋愿意到徐州市一家知名连锁理发店工作,作为带薪学员学习一技之长。

 

案件调解完毕后,付法官带章小鹏及其母亲到理发店与总经理见面,安排妥当,新工作落实后,16岁的孩子脸上重新浮上了新生活的希望。(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