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安法院曲塘法庭作为省法院确定的唯一一家开展巡回审判的试点法庭,立足司法关注民生,充分发挥法庭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有效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将 “三项重点工作”落到了实处。

 

贯彻便民原则,照顾偏远地区诉求合理设立巡回审判点。曲塘法庭在偏远镇政府、集镇区、法律服务所等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曲塘法庭辖区中有孙庄镇、雅周镇及原王垛乡,但上述辖区距离法庭比较远,又没有直达公交汽车,坐车绕道前往法庭来回达150 华里以上,交通极不方便。因此法庭决定在上述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为当事人创造了更多对话、交流的机会和条件,在当事人之间搭起了情、理、法的友好桥梁,有利于在相对缓和的气氛中平等协商、解决纠纷,有效解决当事人诉讼困难的难题。曲塘法庭每周安排一天的时间到孙庄、雅周、胡集等地驻点办案,由庭长统一确定每周驻点办案的具体时间,使巡回审判真正落到实处。

 

贯彻利民原则,新老法官搭配优化巡回审判点力量。根据曲塘法庭管辖区是农村的特点,该庭一般派出一老一新两名审判员前往审判点工作,年纪较大的审判员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及较熟悉当地风情人物,能更多考虑到案件所涉及的道德伦理、习惯及各种社会关系,方便科学协调和处理案件涉及的各种关系,往往达到事半功倍的审理效果。年轻的审判员,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对法律法规掌握得娴熟,通过定点巡回审判,在当地群众中起到很好的普法作用,能进一步提升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

 

贯彻“精审判”原则,选择事实清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审理达到双赢效果。曲塘法庭选择小额诉讼案件、赡养案件、邻里纠纷等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为确保巡回审判的质量与效率,该庭还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作用,最大限度实现“精审判”,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