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借款纠纷增多原因及对策建议
作者:孙武正 发布时间:2011-05-11 浏览次数:497
丰县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近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因依法清收贷款而诉讼的案件增多,2该院今年1至4月共受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纠纷案件78件,执行案件为46件,诉讼.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6.6%,执行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1.62%。
一、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是信贷人员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考察不细,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审查不严。大多数案件,信用合作银行信贷人员都无法提供涉诉借款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甚至有的案件在起诉后,才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早已下落不明。有的费尽力气虽找到了被告人,但被告人自身日常生活已无法保障,对贷款根本无能力偿还。
二是贷款手续的办理不规范。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一部分案件借款人所使用的身份证是过期身份证,更有甚者,有的借款人与担保人竟不相识、部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字竟然不是其本人、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有些用款人还是案外人。
三是借款人缺乏诚信。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一部分案件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无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无法收回借款,只有向法院起诉。
四是部分担保人不清楚保证的法律后果。有的担保人认为担保借款仅仅是走个过场,这些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或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等做了担保人。一旦发生纠纷,便喊冤叫屈,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二、建议对策
一是加强风险教育。借款前,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应当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风险提示。相关部门要适时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宣传,让借款人、担保人充分知晓借款不还的法律后果,帮助借款人、担保人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内部监管。要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负责发放贷款的工作人员,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对借款的所需材料要确认真实可靠,要严格、细心地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和担保人的能力,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要方便变现处理。
三是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原告申请诉讼保全后,对恶意逃贷的借款人的财产及时予以查封、扣押、冻结,以保证案件顺利执行。
四是强化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批量借款合同纠纷快审、快执。对审理和执行中发现的涉及业务管理方面的疏漏和违规情况及时向银行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使其整改,帮助其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