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已经发

 

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显著改变,传统的婚姻价值观正面临着强烈的冲击和挑战。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出家门增加与外界的交往面、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逐步走向独立、人们对离婚的评价逐渐趋向中性等等都使得农村地区离婚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并且呈现出了年龄跨度增大和婚龄较短等特点。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离婚案件的高发,必将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当前农村地区离婚案件高发的几点原因

 

离婚、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其案件数量也在不断攀升。导致当前农村地区离婚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为离婚留下隐患。现阶段,通过媒人介绍相识然后结婚仍是农村地区青年成家的主流形式。婚姻双方原本并不认识或了解不深,经过媒人介绍后时间很短,有的甚至几天便确立婚姻关系,开始共同生活。在之后的婚姻生活中,双方才发现性格不合,缺乏共同语言,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这种缺乏感情基础、草率的婚姻极易导致离婚。

 

2、个人道德素质缺失滋生婚外情,引发离婚。随着我国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多,这些富余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打工。这使得,一方面农村青年增加了与外界的接触面,面对外界的诸多诱惑,难免有一部分人抵挡不住;另一方面夫妻双方因一方外出打工或双方同时外出但不在同一处打工而聚少离多,夫妻天各一方,少数人难免不想入非非。

 

3、陈旧的封建思想作祟引起夫妻反目,导致离婚。当前,有一部分人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仍然没有改变,有些夫妻刚结婚时相敬如宾,丈夫对妻子百依百顺,婆婆对媳妇关怀备至,只是为了求得男孩。但是,要是出生的是女儿的话,丈夫便对妻子动辄打骂,婆婆也是百般刁难,使得家庭关系十分紧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后只好离婚。除此之外,传统男权思想在一部分农村男性的思想中仍然根深蒂固,这部分人缺乏对女性必要的尊重。这些“男权派”平时在外面辛苦赚钱养家,回家后动不动就对妻子无故打骂,严重影响双方夫妻感情,侵犯女方合法权益。

 

4、女方经济逐渐地位独立增加了离婚诉讼的发生。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女方经济地位逐渐走向独立,在家庭中完全依附于男方的经济收入的情况逐渐消失,部分饱受婚姻之苦的女性敢于去结束不幸的生活。这也使得现阶段离婚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5、传统思想观念的更新加剧了离婚案件的发生。以前在农村地区,提及离婚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情,会遭到双方父母及家人的强烈反对。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家庭观都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对于离婚的评价亦逐渐趋于中性。面对不幸的婚姻生活,人们敢于通过离婚、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离婚案件的发生。

 

现阶段农村地区离婚案件高发主要是由以上几点原因引起。除此之外,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家庭变故导致经济困难、为逃避计划生育或购买商品房而假离婚等等也加剧了离婚案件的发生。

 

二、遏制当前农村地区离婚案件高发的对策和建议

 

对于一个行将破裂的家庭来说,对于一对同床异梦的夫妻来讲,结束一段痛苦的婚姻关系无疑是一件幸事。但是高发的离婚案件给社会,给双方家庭,给无辜的孩子所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视的。如何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离婚案件的发生应是我们社会方方面面都应关注的大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共同努力:

 

1、婚姻双方应加强个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应多沟通、多交流,遇到分歧应尽力协商解决;产生矛盾时应保持冷静、学会包容,尽可能的以一颗仁爱之心去感化对方。尤其是作为丈夫,应严格杜绝大男子主义,坚决摒弃赌博、酗酒、虐待等坏习惯。面对外界的种种诱惑,婚姻双方都应学会从家庭出发,多为双方父母、子女考虑。平时多看有益的书籍、影视作品,积极树立互敬互爱、男女平等、和睦亲善的家庭观念。

 

2、婚姻双方父母在子女们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过程中应发挥好积极的教育、推动作用。婚姻双方父母应学会从自身做起,发挥好作为父辈的表率作用,积极的教育子女在婚姻生活中应懂得理解与包容,学会关心与爱护。同时,作为父辈自身也要坚决抵制男权思想、重男轻女思想等陈旧观念的不良影响,督促子女们要相互尊重,切勿动辄打骂对方。

 

3、各职能部门应协同努力,积极弘扬和营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在做好经济建设工作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能,搞好农村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其次、农村基层组织应发挥好其作为调处婚姻、家庭矛盾最前沿阵地的作用,对正在发生的婚姻家庭矛盾,要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对过错方应加强教育与劝导。真正发挥好基层群众组织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农村稳定的作用。最后,作为人民法院。一方面,要积极会同各个职能部门,深入持久的做好法律宣讲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宣传婚姻家庭类法律,努力提高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力争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另一方面,各级法院在处理婚姻案件的过程中应切实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过错方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加强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无过错方的子女抚养权、探望权以及相关家庭生产、生活中的权利。

 

家和万事兴,农村地区离婚案件的高发虽然是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必然结果,但是高发的离婚案件对农村稳定、子女成长、妇女权益等的不良影响亦是显而易见的。妥善处理农村地区离婚案件高发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