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句容的李先生与妻子王女士离婚没多久后,双方离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又开始回温再加上考虑小孩的成长,两人又准备复婚,可是婚最后没复成倒引起了一桩房屋迁让的官司。

 

李先生与王女士因性格不合于2008年协议离婚。离婚后不久双方感情又有好转,加上考虑子女的成长,双方都有复婚的打算。2009年李先生出资设立了某公司,考虑到与王女士准备复婚,便让王女士初任公司财务会计。20097月公司在句容市区首付购买两间门面房作为办公需要,而王女士将房产办在自己名下,鉴于双方准备复婚,而房产过户又需纳税,李先生就没考虑此事。后来因各种原因,两人婚还是没复成,但是097月份在王女士名下的两处房产确成为矛盾焦点。

 

李先生认为两处房产均是王女士用公司资金出资购买,因此王女士诉求公司迁出没有道理。而王女士答辩称李先生在20096月向其借款16万元,公司首付买房正是此款。李先生则指出16万只是其借王女士房产证向银行贷款16万并且银行贷款自己已还清,不存在欠王女士钱的问题。

 

双方对此都纠缠不清,吵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在开庭了解情况后认识到,虽然双方吵归吵但对女儿的关爱与培养方面还是有共通之处的,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从关爱女儿照顾女儿生活为切入点,最后归纳双方意见将所争房产赠与给他们的婚生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