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成立“行政纠纷协调服务中心”
作者:凡振峰 发布时间:2011-05-11 浏览次数:224
为推进行政争议综合调处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在洪泽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由洪泽法院和县法制局提议、县委政法委牵头的行政纠纷协调服务中心挂牌成立。
该机构常设在洪泽县矛盾调处中心,由法院、法制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局、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由县信访局负责专人接待。对涉及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如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该中心坚持行政协调与司法协调、中心协调与巡回协调、法官协调与人民协调相结合,构建了四大纠纷调处机制,自成立以来共化解行政争议50余起,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该中心按照协调优先、自愿协调、依法协调的原则,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和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与协调,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建立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该中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协调、基层组织参与的涉诉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形成调处行政争议的社会合力。
建立司法强制搬迁工作机制。针对拆迁纠纷日益增多的现状,该中心构建了由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人民法院主办的司法强制搬迁工作模式。设立司法强制搬迁案件协调前置程序,力争实现被征收人自行搬迁。
建立涉诉信访联合调处机制。对因行政争议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该中心积极联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诉前、诉中、诉后尤其是司法强制搬迁实施后的信访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