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江苏无锡崇安法院针对部分被执行人躲避执行、隐匿财产等规避行为,认真探索研究、创新执行机制,立足五字方针,重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

 

提示执行风险把握一个“早”字。审判人员在立案、审理案件期间,要本着减少执行风险的原则,交代原告积极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对原告提供担保确有困难者,审判人员判断确需财产保全的,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牢牢掌握执行主动权,确保案件执行到位。

 

突击执行反应强调一个“快”字。实行全天候办案,积极寻找各种机会突击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或申请人提供可供执行线索的,及时恢复执行程序并到位执行,随时出击,确保反应迅速有效。

 

制裁规避执行落实一个“严”字。凡属于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等规避执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已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严从快打击,决不姑息

 

保障执行后勤突出一个“优”字。克服执行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劳动强度高等种种困难,法院主动增加在经费、车辆方面投入,为执行局配备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努力在交通、通讯等方面保证执行工作需要,为执行工作提供优良的物质保障。

 

加大执行威慑确保一个“广”字。加强与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登记为“黑名单”,通过媒体予以广泛公开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加重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 挤压被执行人的社会活动空间,以“广合作、广公开”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